王龙律师亲办案例
劳动争议 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拖欠工资
来源:王龙律师
发布时间:2013-09-23
浏览量:1538

基本案情:2012年王某与某公司之间签订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,合同约定工资1500元。王某入职后从事会计职业,工作半年期间,王某实际工资为2600元,但只发放过一次其余工资一直拖欠未发。单位也未缴纳养老保险,工作几个月后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,强行辞退王某。

律师接受本案委托后,代理申请劳动仲裁,本案单位过错由三 1、 违法解除劳动合同。2、未缴纳养老保险 3,拖欠工资。

对于上诉几点劳动者可以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也可以主动解除劳动合同,对方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赔偿金 按照工作年限及工资情况计算 ,对于未缴纳的养老保险因不属于劳动仲裁的范畴,仲裁委一般对此要求不予支持。

本案经过仲裁顺利要回拖欠的工资 及非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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LAWYER INFORMATION
律师信息
  • 律师姓名:
    王龙
  • 执业律所:
    山东岳首律师所事务所
  • 职  务:
    主办律师
  • 执业证号:
    13709*********16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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